修業規定
一、取得學分學程最低學分數15學分,必修課必須涵蓋永續素養類、永續管理類、永續實務類各一門必修課程,共計9學分,其餘6學分可由必修或選修課程組成。
二、學生修習課程經跨領域專長各負責單位審查後認列,同一科目不得重複認列。
備註:
一、如已在114學年前已申請企業永續發展學分學程,則比照當年學程法規。
二、(ELAW6010)公司法專題研究與(TBC)國際永續發展法制專題研究為碩士班課程。
三、114-2所列課程為可能開設之課程,正式開課可在114-2學期開學前確認。
四、學士班同學如修習進修學士班之課程,須經由系上同意後,才能認列為畢業學分。
五、如114學年要畢業的同學,可採用舊制規定。但如非114學年要畢業的同學,如114學年才開始申請,則須根據新的規則完成學分學程。
課程規劃
成果發表
學生們以精心準備的簡報和海報介紹了他們的研究主題、方法和結果,並分享了他們在企業永續發展領域所取得的成就。評審們對於學生們的出色表現給予了高度讚賞,並對逢甲大學商學院在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和企業永續發展觀念的領導者方面表示讚賞。一些企業代表甚至表示希望能夠招聘這些出色的學生,為企業注入新鮮的永續思維和創新能量。
申請學分學程
相關資訊請參考教務處公告
選修本學程之學生,須修滿15學分,依教務處之規定於修業年限內修畢。修滿學程規定之學分數並經審核通過後,由本學程授予學程證明書。每年 2 月及 9 月(開學⼀個月內),依當學年期⾏事曆為準。